天主之母
一月一日
公元四十六年開始,一月一日是羅馬的新年,這天與「辰納斯神」有關,異教徒也在當天狂歡作樂。而教會早已有相應的「遠避偶像」的補贖、齋戒及彌撒。
四三一年,厄弗所大公會議宣布「天主之母」信理。
在第七世紀的禮儀書指明一月一日(亦是聖誕節後第八天)為紀念「天主之母」。
制定:
一九七零年革新的羅馬彌撒書,重申一月一日,即聖誕後第八天,為聖母的節日,慶賀她作為天主之母。
現今的意義:
天主之母節與基督降生奧蹟有密切的關係。
聖母承行主旨,因聖神懷孕,給世界誕生真人真天主的耶穌基督。
《天主教教理》:
第四百九十五條
在福音中瑪利亞被稱為「耶穌的母親」(若2:1;19:25),在她的聖子誕生前,在聖神的感動下,她也被稱為「吾主的母親」(路1:43)。因為,瑪利亞藉聖神的工作所懷孕成人的,並且按肉身而言,真實地成了她兒子的那一位,就是聖父的永生之子、聖三的第二位。教會承認瑪利亞確實是天主之母。
集禱經
天主,以聖神的德能,使童貞瑪利亞孕育了我們的救主,給人類帶來了永恆的救恩。求使我們因聖母的代禱,獲得的援助;因為藉著她,我們得以迎接生命之源 ─ 的聖子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祂和及聖神,是唯一天主,永生永王。 亞孟。
聖言選讀:
戶 6:22-27 (我必降福皈依我的人。) 詠 67 (願天主憐憫我們、降福我們。) 迦 4:4-7 (天主派遣祂的兒子來,生於女人。) 路 2:16-21 (牧人找到了瑪利亞、若瑟和那躺在馬槽中的嬰兒。滿了八天,孩子取名耶穌。)
戶 6:22-27 (我必降福皈依我的人。)
詠 67 (願天主憐憫我們、降福我們。)
迦 4:4-7 (天主派遣祂的兒子來,生於女人。)
路 2:16-21 (牧人找到了瑪利亞、若瑟和那躺在馬槽中的嬰兒。滿了八天,孩子取名耶穌。)
聖母慶節
澳門天主之母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