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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國家元首,你們肩負著推動和平的重任,我謹向你們致意!
各位法律學者,你們致力制定鞏固國際法的公約和協定,作為達致和平共處的途徑,我謹向你們致意。
各位青年教育工作者,你們以諒解和對話的精神,在各地努力不懈地培育青年的良知,我謹向你們致意。
各位男女人士,那天地不容的恐怖主義不斷向你們施誘,祈使你們徹底放棄尋求和平的努力,我謹向你們致意。
各位請細聽伯多祿繼位者謙誠的呼籲:今日在二零零四新一年的開始之際,和平仍是可能的事;既是可能,也就是應追求的事!
一個實際的倡議
1. 我在一九七九年一月發表任內的首個世界和平日的文告,主題是「和平教育以達致和平」。
發表新年文告是秉承已故教宗保祿六世的先例,他切願每年一月一日能舉行世界和平日,同為和平祈禱。保祿六世於一九六八年元旦日,曾懷著沉重的心情說:「我們謹望今後年年都舉行這作為祝願和承諾的日子,在擬定一年生活大計的年初,但願和平在正義和有利的均衡下,能影響到未來歷史的發展。」<1>
秉承我可敬的前任教宗的願望,每年我都願意延續這高尚的傳統,把每個行政年度的首日定為反省和祈求世界和平的日子。
在我過去廿五年蒙主恩佑的教宗任期裡,我從未放棄在教會及世人前大聲疾呼,邀請眾信友和天下一切善心人士致力和平,實現這個人類首要福祉,給世界保證一個更美好的時代,大家和平共處,互相尊重。
本年我也視之為已任,邀請各地男女一起舉行新一屆世界和平日。人類大家庭受到自私和仇恨所衝擊,因霸慾和復仇心切而飽受荼毒,實在越來越需要找到達致和睦共存的途徑。
和平的學問
2.
教宗保祿六世過去向世人發表的十一篇和平文告,已逐步定下達致和平理想的綱領。這位偉大的教宗,循序漸進地寫下一部真正《和平學問》的篇章。在這機會上,實在值得重溫一下保祿六世各文告的主題。<2>他每篇的主題,今日仍具有重大意義。尤其在今日第三個千年肇始,人類飽受戰爭悲劇蹂躪,血腥暴行充斥世界每個角落──特別是中東一帶──之際,某些文告的語句更顯它們的先知性勸諭特性。
和平初階
3.
在我廿五年的教宗任期內,我一直設法朝著可敬前任教宗所踏出的方向前進。每年元旦,我都提醒一切善心人士,從理性和信仰的角度,去反省一個有序社會的各方事實。
就這樣,一個和平學問的綜合大成便出現了,仿如這基本課題的一部初階:一部為樂於接受者容易明白的初階,但它同時對關心人類前途的人提出極嚴格的要求。<3>
我們對和平的多式多樣的特質已有充分的說明,如今剩下來的,莫過於以行動實現這個和睦共存的理想,包括它對各人和各民族良心上的明確要求。我們身為基督徒,深信要為了和平而自我陶成和陶成他人,此乃我們信仰本質上的要求。實在對基督徒來說,宣揚和平就是傳佈基督──「我們的和平」(弗2:14),就是宣講他「和平的福音」(弗6:15),就是邀請大家成為「締造和平的人」,好能得享真福(見瑪5:9)。
和平教育
4.
我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的和平文告中,已發出了呼籲:「和平教育以達致和平」。這呼籲在今日更為迫切,因為人類面對繼續不斷蹂躪著自己的悲劇,受到向宿命論低頭的誘惑,就好像和平是根本無法達到的理想。
相反的,教會至今一直主張一個非常簡明的原理:和平是可能的。教會更不厭其煩的反覆叮嚀說:和平是責無旁貸的。教宗真福若望廿三世在其「和平於世」(Pacem
in Terris)通諭中指出,和平是建立在四個支柱上的,即真理、正義、仁愛和自由。因此,凡愛好和平的人都有本分,向下一代灌輸這些理想,為全體人類準備一個更美好的時代。
守法教育
5. 在這項和平教育當中,尤應引導個人和民族尊重國際秩序,以及關注合法代表他們的政府所承擔的職責。和平與國際法是息息相關的:法律助長和平。
自有文明以來,慢慢形成的不同人類社團,都致力在彼此之間制定協議和約法,以防人們肆意呈強,好能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偶有發生的衝突。於是,在各民族的法律秩序之外,逐漸形成另一個被稱為「國際法」(Jus gentium)的法律體系。這法律體系與時並進,受到不同民族經歷的影響而有所增添和闡明。
這演進過程因現代國家的出現而迅速發展。自十六世紀開始,法學家、哲學家和神學家們,根據自然法的基本公設,致力擬出國際法的不同範疇。在這演進過程中,一些有關人類大家庭的團結和共同使命,以及先於和超越國家法律的普遍原則,正在不斷形成。
這些原則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「信守約定」(pacta sunt servanda)原則:凡自願簽署的約定,就必須信守不渝。這正是負責的立約各方之間任何關係的關鍵和必需條件。違反約定只會引致非法情況,引發衝突和爭端,帶來持久的壞影響。尤其在面對誘惑,寧要放棄法律的效力,而採取武力的法律時,重申這基本規則實在合宜不過。
人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經歷的戲劇性事件,無疑就是這種誘惑的時刻之一:那是個暴力、毀滅和死亡的深淵,是有史以來未有所聞的。
遵守法律
6.
這場戰爭所帶來的恐怖和駭人的侵犯人性尊嚴事件,促使國際法體系的徹底革新。維護和促進和平的工作,被置於一個甚現代化的法規和制度體系內。為了監察全球的和平與安全,並為了鼓勵各國維護和保證這些人類基本福利,各國政府把這重任委託給一個為這目的而成立的機構──聯合國組織(United Nations Organizations)──一個賦有行動全權的安全理事會(Security
Council)。這制度的重點在於禁止使用武力。按照著名的聯合國憲章(United
Nations Charter)第七章,這禁令只有兩條例外規定,其一就是在聯合國的範圍內,以特別方式行使「固有合法自衛權」(Natural Right to Legitimate Defence):因此亦要有急需和符合比例的傳統限制。
另一個例外就是「集體安全體系」(Collective
Security System),讓安全理事會有能力和責任去維持和平,賦有決策權和酌情權。
聯合國憲章所發展出來的機制,目的是「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」。<4>但隨後的數十載中,國際社會分裂成互相對立的集團,世界某地出現冷戰,他處亦爆發暴力衝突,還有恐怖主義現象等,令這些理想與期望在戰後不久即漸受動搖。
一個新的國際秩序
7. 可是我們必須承認,聯合國組織雖有其限制和主要因成員國的過失而導致的延誤,畢竟它在促進尊重人性尊嚴、各民族的自由和發展的必要上,已作出了莫大的貢獻,因而為建樹和平準備了一個文化和制度上的基礎。
目睹聯合國的理想逐步實現和廣佈,尤其透過不同的非政府組織(NGO)和人權運動團體的實際團結合作,令各國政府的行動獲得很大的鼓舞。
這事實是進行改革的一個重要推動力,務使聯合國組織有效運作,以達致其確立和繼續有效的宗旨:「人類今天在其真正的發展上,面臨新的而且更艱難的局面,需要一個更嚴密的國際秩序。」<5>各國必須視這目標為一個明確的道德和政治義務,需要以審慎和決心來履行。在此我願重申本人在一九九五年所作的鼓勵:「聯合國組織的地位必須大大提升,由其原來冷冷的行政機構模式,提升成為一個精神中心,讓全球各國能賓至如歸,並發展出一個國際大家庭的意識。」<6>
恐怖主義的致命毒害
8.
今日的國際法正忙於為目前已改變的世界局面,提供解決爭端的方案。這些衝突情況多次涉及非國家性質的當事人,例如因國家解體而來的或與獨立運動有關的實體,又或者是些與訓練有數的犯罪集團有關的人士。國際法這法律體系是由多世紀以來所制定的法規所組成,作為規範各主權國之間關係的手段,但以它來處理非傳統主權國實體間的衝突時,便變得倍加困難。與恐怖組織有關的例子正屬這情況。
近年恐怖主義的毒害變本加厲,導致殘酷的屠殺,為對話和協商帶來更大的障礙,增加緊張和令問題惡化,尤其在中東一帶如是。
不過,對抗恐怖主義並不能只局限於壓制和懲罰性的行動。重要的是使用武力時,即使事屬必要,也應同時對引致恐怖襲擊的原因作果敢和理智的分析。對抗恐怖主義也應從政治和教育著手:一方面要剷除造成不公義情況的根本原因──這些情況往往驅使人們做出更多絕望和暴力的行為;另一方面,要堅持推行一個尊重在任何情況下的人類生命的教育:人類團結的事實的確強於隔離人與人和民族與民族的偶然分裂現象。
在這責無旁貸的對抗恐怖主義行動中,國際法如今要做的,就是制定出具有防範、監察和壓制犯罪行為的有效機制的法律手段。無論如何,民主政府深明在向恐怖主義者採用武力時,也不能讓自己有理由放棄法治原則。政治決定若為了達到目的而妄顧基本人權,那是無法接納的,因為不擇手段以求達到目的是不合理的。
教會的貢獻
9.
「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被稱為天主的子女。」(瑪5:9)這句邀請人從事廣泛的和平工作的話,若非與我們心中那無法壓抑的切願和希望脗合,又怎會在人心找到如此大的共鳴呢?天主本性上若不是和平的天主,締造和平的人又怎可稱為天主的子女呢?正為了這原故,教會在世界各地宣講的救恩道理中,包含著一些極重要的教義成分,它們都是各國民族和平共處所需的原則。
歷史告訴我們,建樹和平並不能脫離對道德和法律秩序的尊重,誠如古人所說的「守秩序者為秩序所助」(Serva
ordinem et ordo servabit te)。國際法應確保強者的法律不得佔有上風。國際法的目的是要「取締武器的物質力量,而代之以法律的精神力量」,<7>並向違犯者加以合理的懲戒,以及對受害者作出相稱的補償。這法律也應能施加於那些侵犯人性尊嚴和權利的政府領袖,縱使他們以無法接受的藉口加以掩飾,指稱那是他們國家的內政。
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向各國駐聖座外交使節發表的講話中,我曾指出國際法是尋求和平的首要方法:「很久以來,國際法曾是一個戰爭與和平的法律。但我相信它應逐漸成為只是和平的法律,以正義與團結為依歸。在這語境下,道德應啟導法律;道德更可以作為制定法律的準備,因它指出了正確和美善的途徑。」<8>
多個世紀以來,教會一直借助許多基督徒思想家的神哲學反省,引導著國際法循著全人類大家庭的公益邁進,作出了重大的貢獻。尤其最近的教宗們從不猶疑地強調國際法是和平的保證,深信「正義的果實,乃是在和平中種植的。」(雅3:18)這是教會以合適自己的方法,在福音永恆的光照和不可缺少的祈禱助佑下,致力遵循的途徑。
愛的文明
10.
總結這些反省,我感到必須重申為建立世上真正的和平,正義必須以仁愛來補足。當然法律是導入和平的途徑,人們應學習尊重法律。然而無人可以循這途徑抵達目的地,除非正義能以仁愛來補足。正義與仁愛有時看似彼此對立的力量。其實它們只是同一事實的兩面,是人類生命需要互相補足的的兩個特性。歷史經驗已給我們證實了這事。歷史告訴我們,正義多次不能令自己擺脫積怨、仇恨、甚至是殘酷行為。正義單憑本身是不足夠的。正義甚至會出賣自己,除非它已準備接納仁愛這更深的力量。
為此,我經常提醒基督信徒和一切善心人士,為解決人與人和民族與民族之間的問題,寬恕是必需的。沒有寬恕就沒有和平!想到巴勒斯坦和中東的情況,我要在此重覆說:要解決長久以來令這地區的人民飽受痛苦的嚴重問題,只有在人們決定超越一般的正義邏輯,樂意採用寬恕的邏輯,否則只會徒勞無功。
基督信徒都明白到,愛是天主與人建立關係的原因。而他所期待的,就是人能以愛還愛。為此,愛也是人與人之間所能有的最崇高和最尊貴形式的關係。所以,愛應推動人類生活的各方面,甚至是國際秩序。人類只有在充滿「愛的文明」,才能享有真正和持久的和平。
在新一年的開始,我要向各語言、宗教和文化的男女人士重覆那句古老諺語說:「愛征服一切」(Omnia vincit amor)。世界各地的親愛弟兄姊妹們,事實確是這樣,愛最終會得勝!但願眾人都致力加速這勝利的來臨,因為這是每人心中的切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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